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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訊息

2019/12/16

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完備防檢疫法規網絡

新聞日期:12月3日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(3)日表示,立法院院會已於今日三讀通過行政院函送的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該草案將續移請總統公布並自公布日起算第3日生效。防檢局表示,鑑於動物傳染病資訊之正確性對民眾生活及產業發展影響甚鉅,本次增訂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違反規定處以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;另本次修正新增規範電商業者應配合採取防檢疫措施,以避免跨境購物成為防疫漏洞,防杜動物疫病藉由電商平臺網購管道入侵。 防檢局說明,因應日益蓬勃發展之電商購物模式,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,其廣告刊登者、平臺提供者、應用服務提供者等,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,採取以下措施:加註宣導防疫或檢疫之必要警語,保存刊登者、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,限制接取、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,以避免網購成為新型態的走私管道。本次修正亦已明訂違反罰則,限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。 除了前述新增修正條文外,此次修正亦包括規範經動物防疫人員採樣之檢體,可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及確認,以擴大動物傳染病檢驗量能及提升檢驗效率,強化防疫整備工作。此外,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檢疫物品目、各國疫情狀態及訂定相關檢疫準則或條件,以有效掌握國際疫情,防範疫病入侵,並明定違反相關行為樣態的罰則。防檢局進一步說明,檢疫這部分的條文已行之有年,但為因應檢疫實務及國際規範而進行文字內容調整,將使民眾、業者及檢疫同仁更易瞭解並遵循。 面對步步進逼的外國動物傳染病,防檢局再次呼籲民眾及業者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檢疫作為,返國時不要攜帶動物產品入境,也不要網購國外肉品寄送臺灣,違者將遭受重罰。畜牧業者亦應加強牧場生物安全防護措施,共同防範疫病入侵,保障畜牧生產安全。大家一起攜手努力,守護我們的非疫家園。

聯絡人:防檢局副局長杜文珍  電 話:02-23431464

 


補充說明:

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條文修正內容

第三十八條之三 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、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,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,其廣告刊登、平台提供者、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,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,採取下列措施:

  1. 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之必要警語。
  2. 保存刊登者、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,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。
  3. 限制接取、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。

 


檔案下載

「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舉措施」

(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)

「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」

(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日生效)

 

圖/取自陳吉仲臉書